微信号复制成功
微信号:H13928773272
请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
我知道了
|
商品房买卖 | 小产权买卖 | 房地产项目收购 | 房产赠与 | 涉外房产 | 建筑施工 | 土地征收 | 划拨土地用房 | 房地产抵押 | 工程招标 |
二手房买卖 | 经济适用房 | 房产租赁 | 继承房产 | 物业管理 | 房屋拆迁 | 土地承包 | 回迁房 | 宅基地 | 房地产案例 |
|
你现在的位置:广州房产律师网 > 拆迁安置 > 房产、工程估价 > 正文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中基准地价是什么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8
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你局《关于对调整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朝国土房管拆字〔2002〕87)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规定,我局制定并公布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2001〕)1234号,以下简称《拆迁评估规则》)。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应当按照《拆迁评估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所确定的《北京市基准地价表》,是建设单位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评估确定宗地出让、转让价格时参照执行的标准。 三、《拆迁评估规则》是2001年12月19日公布的,最近公布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基准地价的基准期日是2002年1月1日,二者有关基准地价水平的规定是基于同一时期的情况确定的,是一致的。其中,居住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基准地价,是指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种居住类型在内的区域平均地价水平。拆迁评估中基准地价水平,是在同一时期居住类型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基准地价规定的幅度内,基于被拆迁的普通住宅用地类型确定的。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