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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中基准地价是什么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8     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调整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朝国土房管拆字〔2002〕87)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规定,我局制定并公布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2001〕)1234号,以下简称《拆迁评估规则》)。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应当按照《拆迁评估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所确定的《北京市基准地价表》,是建设单位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评估确定宗地出让、转让价格时参照执行的标准。
  三、《拆迁评估规则》是2001年12月19日公布的,最近公布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基准地价的基准期日是2002年1月1日,二者有关基准地价水平的规定是基于同一时期的情况确定的,是一致的。其中,居住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基准地价,是指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各种居住类型在内的区域平均地价水平。拆迁评估中基准地价水平,是在同一时期居住类型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基准地价规定的幅度内,基于被拆迁的普通住宅用地类型确定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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