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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房出售单位不给办理产权证怎么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9
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加快房改房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凡购房职工交齐房价款满6个月,经催办售房单位仍不申请领证的,所售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购房职工可凭购房合同、交纳房价款的发票(或收据)到所在区(县)登记发证部门申请房产发证。 2、登记发证部门经审核后,可为其核发市局统一印制的房改房确权证明(附件)。 3、购房职工持房改房确权证明到售房单位换领房屋所有权证,或到售房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售房单位尽快到发证部门申请房产登记;房改房确权证明可作为房屋出租的产权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