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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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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8
《招投标法》第45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招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招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人应当自招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中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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