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律师网logo
广州房产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商品房买卖 小产权买卖 房地产项目收购 房产赠与 涉外房产 建筑施工 土地征收 划拨土地用房 房地产抵押 工程招标
二手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 房产租赁 继承房产 物业管理 房屋拆迁 土地承包 回迁房 宅基地 房地产案例
首席律师
何焕明 律师
手机:13928773272
QQ:143563019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联系律师]
首席律师
高德刚 律师
手机:13926075770
QQ:4932702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律师简介][联系律师]
法律法规更多
  你现在的位置:广州房产律师网 > 拆迁安置 > 工程招标 > 正文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8     《招投标法》第45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招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招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人应当自招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的中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律师简介 房屋买卖 联系我们 管理员登录
    Copyright© 2011-2013 广州市房地产律师网-广州房产律师事务所-何焕明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何焕明广州专业房产律师团队提供广州房产律师咨询,专业广州房地产律师团队15年资深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1404
    律所:广州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微信:H13928773272
    电 话:13928773272 E-mail:1435630199@qq.com
    粤ICP备17085921号-1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闭
    广州房产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