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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如何计发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的住房补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3-17
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不可售公房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计发住房补贴: 一是依据《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待其腾退住房后一次性计发。 二是依据《关于规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先核定面积后计发差额补贴,待其腾退住房后,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并相应扣除已领取部分。核定住房面积按照以下规定:(1)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住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其中,分摊系数为本套住房居住户数的倒数。(2)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者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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