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宅基地房产业主曾某汉将自己名下75平方米的宅基地房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几年后,李某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加建等,但均未办理报建手续;如今房价飞涨,恰逢公路扩建,经上述房屋门前经过,李某使用的上述房产有两个门面可以作商铺,价格涨至320万元,曾某汉反悔了,于2011年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确认双方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无效等。
笔者代理了该案的被告,法院驳回了原告曾某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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